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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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09-29


2017410日政协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第2次会议通过,2019116日政协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第10次会议修订,2022927

政协成都市成华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

3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成华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华区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设立方案>的通知》(成华委办发〔20171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协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街道工委)是基层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区政协的派出工作机构,受区政协和所在街道党工委双重领导,具体负责本街道的政协工作。

第三条 政协街道工委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为争当成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排头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成华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每个政协街道工委设主任1名,工委主任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政协街道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承担政协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政协街道工委服务联系的委员由区政协确定,包括本区域内的区政协委员、部分区级机关的政协委员和相关政协委员。  

第六条  政协街道工委根据工作和活动需要,可邀请本区域的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各界代表人士参加活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组织委员学习培训。组织政协委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委员履职相关知识,促进履职能力的共同提升和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第八条 贯彻落实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决议决定、安排部署。根据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活动安排和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制定政协街道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每年6月、11月向区政协、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

第九条  协助区政协开展工作。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区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政协街道工委主任列席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列席主席会议。

第十条 组织委员开展履职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交流座谈、视察调研、监督评议、对口协商、“小微协商”、“助力巩固脱贫,助推乡村振兴”等履职活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协。

第十一条 组织政协委员参加政情通报会。畅通知情明政渠道,帮助委员知情明政,组织委员撰写政协提案。

第十二条 建设街道“政协委员之家”。建立完善社区社情民意联系点、委员社区工作室;组织、协调、鼓励、支持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积极开展“有事来协商”工作,多渠道收集汇总群众意见,积极向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三条 加强与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有关调研、视察等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加强与委员的联系。组织开展走访委员活动,切实关心委员,协调解决委员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承办委员来信来访,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将委员参加政协街道工委组织的会议、活动等履职情况及时录入委员履职管理系统,每年11月底前将服务联系委员的履职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

第十六条  加强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实绩和先进事迹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政协街道工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协街道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第十九条 政协街道工委要建立健全委员服务联系工作制度制定委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走访联系等制度,形成工作运行长效机制。

第二十条  政协街道工委要建立健全开展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全年组织开展活动4次以上。根据活动议题的需要,广泛吸收各界人士参与,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一条 政协街道工委应协助区政协相关机构做好对委员履职的服务、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加强委员日常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情况台帐,做好委员履职情况的登记录入及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政协街道工委应主动接受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积极争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政协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政协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 承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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