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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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成华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9-03-21

2017719日政协成华区七届委员会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20181017日政协成华区七届委员会第20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政协章程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主动适应新时代做好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主席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全国政协、四川省政协、成都市政协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主席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为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主席会议在区政协党组领导下,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助推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高质量建设“文旅成华”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区,奋力实现新时代成华“三步走”战略目标,勇当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排头兵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五条  主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依据政协章程履职尽责,加强统一战线及人民政协理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三)研究区政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贯彻落实区政协党组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

(四)研究决定向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涉及区政协的全局性工作、重大活动,区政协自身建设相关工作。

(五)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视察调研、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

(六)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需要提交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七)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受常务委员会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八)密切与区政协参加单位的工作联系,由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到各参加单位了解情况、协调工作;领导政协派出机构工作;举办全区政协工作座谈会等专项会议,沟通工作、交流经验、凝聚力量。

(九)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区政协主席主持主席会议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会议,签发政协成华区委员会文件,推动区政协党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会议。

第七条  区政协副主席、秘书长按照工作分工,具体负责所分管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贯彻落实主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主席请示汇报工作,认真落实主席工作要求和交办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

第八条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议事决策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议事决策内容清单主要包括:

(一)审议本届政协成华区委员会增减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二)审议下届政协成华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审议以政协成华区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提交的重要建议案、重点调研视察报告等重要事项请示报告。

(四)审议以政协成华区委员会名义印发、报送的重要文件。

(五)审议政协成华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协商计划、民主监督计划、工作要点、重点提案等。

(六)听取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汇报。

(七)审议政协成华区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

(八)审议政协成华区委员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政协街道工委主任建议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九)决定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十)其他需要由主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主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日期和议题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确定,主席会议成员可按照工作分工提出议题,经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审定后提交会议审议;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秘书长审签后报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审定。

第十条  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要求出席主席会议,原则上不请假,因病因事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区政协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主任和其他人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列席会议,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二条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书面审议议题不作说明。

第十三条  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考虑少数人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第十四条  主席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人由办公室确定,会议纪要由记录人负责起草,经秘书长审签后报送主席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五条  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文件,需修改完善的由承办部门按照主席会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主席会成员审签后报送主席或会议主持人签发,政协委员会文件签发人为政协主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协成华区委员会主席会负责解释。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 承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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