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王少坤
一、基本情况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成华区践行“公园城市”理念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成华区应对城区老龄化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举措。加装电梯也属于特种设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据了解,我区加装电梯生产企业一般只给予一年的免费维保,目前超过免费维保期的加装电梯因维保主体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存在缺乏充分有效维保的情况,亟需尽快健全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维保运行机制,真正把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存在问题
电梯维保本身就存在较多管理难点,而加装电梯的维保比一般的电梯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
(一)加装电梯运维责任难落实。虽然房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委托,对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签订协议”,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老旧小区本来就缺乏规范的物业管理,所以承担加装电梯运维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多。
(二)加装电梯维保资金难到位。加装电梯后的电梯维保费需从物业费中支出,但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原先的物业费中并不包括电梯维保费用。提高物业费需要征得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同意,未加装电梯的业主、加装电梯楼栋的低层业主基本上不会同意。
(三)加装电梯维保成本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大多采用“一楼一策”的技术方案,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电梯品牌,这样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个小区出现多个厂家电梯的现象。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满足了每个楼栋居民的选择权,但由于每个厂家对产品的维保要求不一,这种做法同时也大大提升了使用维保成本,也会影响到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的时效性。
(四)维保企业和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加装电梯由于维保成本高,出于利益驱动,一些企业将维保转包分包给一些无资质的小公司,日常保养维流于形式,不能解决电梯内部存在的风险问题,事故发生概率显著增加。目前,从了解的情况来看,部分从事电梯维保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也增加了电梯安全的潜在风险。
三、工作建议
(一)切实落实加装电梯维保责任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加装电梯的维保责任。明确业主应当优先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委托,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从事具体维保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对维保活动进行监督,重点审查维保企业资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二)多元筹措加装电梯维保资金
实施同一小区加装和未加装电梯、装梯楼栋高层和低层居民物业费差异化定价。明确电梯轿厢商业广告、停车费、场地租赁费等收益可用于电梯维保。探索以 BOT、PPP 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为加装电梯维保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三)引导同小区居民加装同品牌电梯
通过规模化采购、设计、施工降低加装成本,引导同小区居民加装相同品牌电梯,降低电梯后续维保成本,更好保障加装电梯的安全质量,同时也能保持同小区加装电梯风格的一致性。
(四)加强电梯日常运行的检查和监管
建立由住建交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导,行业协会、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参与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日常运营安全的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查处。同时,由社区组织能代表居民意愿的居民自治组织制定电梯维修保护方案,在与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电梯运维公司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并执行。双管齐下,确保当前及未来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民心。
(五)充分发挥小区业委会的管理协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业委会是加装电梯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法定代理人。由此充分发挥业委会管理协调能力是重中之重,业委会应当组织小区住户就电梯使用费调整、大修/更换方案、维保单位选聘等重大事项形成决策机制,督促执行《加装电梯协议》;按照楼层系数合理分摊各类电梯使用费并定期改扩使用明细;及时委托物业公司或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电梯保洁、应急处置,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开展维保检查、年检与安全检查,并设立纠纷投诉启动,及时回应业主诉求。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小区加装电梯正常有序运行。

